摘要:合同解除是合同法中尤为重要的一个问题,在实践中将直接影响到已经是合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对其进行研究具备要紧意义。关键字:合同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预期违约、根本违约1、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已经依法成立而且生效的合同,经过解除后不再具备法律效力,而使合同向以后终止法律效力或者自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一项法律规范。所谓解除,指的是解除的合法有效的合同,假如没成立或者成立后没生效,都不可以解除,所以一听到解除,那样首要条件是合同已经合法有效。合法有效的合同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当事人所欲追求的,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也产生了约束力,不应该随意解除,但有的状况下,或者是一方违约或者是其他等等缘由,致使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非常难履行或者没必要再履行,因此,就需要解除合同,使双方当事人从这个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到新的合同关系当中。合同解除将来,原来的合同溯及既往的没有或者终止,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非常大,法律为了慎重起见,对合同解除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下面从国内现有些立法状况来讲明。(一)解除的分类:依据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状况。
1、约定解除:指双方当事人通过约定的方法解除合同,约定的条件不同,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状况。A、附解除条件的解除:《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收获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收获时失效。”这个规定中就包含了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自解除的条件收获时,合同失效,原来的合同不再具备法律效力,这个失效开始的时间是自条件收获时就开始了,无需公告解除就生效,也就是说公告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须解除条件收获,合同就自然失效。B、协商解除:《合同法》第9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解除事实上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达成一个协议将原来的合同解除,是通过一个新合同代替原来的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法律没必要干涉。解除原来的合同是当事人追求的结果。这种解除是从新协议生效时开始。C、约定解除权的解除:《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收获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这一款的规定,当约定解除的条件收获时,就产生知道除权,解除权人享有知道除的权利,那样作为权利人可以行使这个权利也可以不可以使,当解除权人没行使这个解除的权利时合同就不解除,仍然有效,而当解除权人行使这个解除权利时,合同就解除去。这种解除和附解除条件的解除是不同的。根据《合同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只须条件收获合同就需要解除,没任何回旋空间,而在第93条第2款这样的情况下,条件收获时只不过产生解除权,解除权人可以行使这个权利也可以不可以使,没行使解除权合同就不可以解除。在这样的情况下,解除权人就有非常大的回旋空间,可以参考我们的状况来决定是不是解除,所以法律上为知道决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一收获合同就解除,当事人没任何回旋空间的问题就又规定了这个约定解除权规范。
2、法定解除:符合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而解除的就是法定解除。其特征在于: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条件,当此种条件拥有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这就是法定解除,它和约定解除最大的不同是,法定解除权收获时,当事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公告他们就能,而不必征得他们赞同。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法定解除有六种状况。A、不可抗力:当不可抗力发生致使合同目的不可以达成时,合同存在已经没任何意义,应该解除。所谓不可抗力,指的是不可以预测、不可以防止并不可以克服的客观状况。当不可抗力发生将来对合同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若是影响到合同目的不可以达成,那样就解除合同。假如对合同的影响程度不紧急,没影响到合同的目的达成时,就不可以解除。这个法定解除条件事实上是在出现不可抗力将来,对合同解除作出了限定的条件,就是只有在影响到合同目的达成时才能解除,而不是只须出现不可抗力就能解除。当事人基于这个规定就不可以随便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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